1 
立法院第11 屆第4 會期司法及法制 、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 次聯席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4 年11 月6 日（星期四）上午9 分至12 時22 分 
地    點：本院紅樓302 會議室 
出席委員：黃國昌 羅廷瑋 陳秀寳 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林沛祥 柯志恩 張雅琳 王義川 王鴻薇 謝龍介 林倩綺  
翁曉玲 羅智強 吳沛憶 吳思瑤 林宜瑾 葉元之 陳培瑜  
傅崐萁 莊瑞雄 劉書彬 吳宗憲 萬美玲 柯建銘 沈發惠  
葛如鈞 
委員出席27 人 
請假委員：范  雲 
委員請假1 人 
列席委員：鍾佳濱 鄭天財Sra Kacaw 楊瓊瓔 洪孟楷 謝衣鳯 牛煦庭  
黃建賓 張啓楷 許宇甄 賴士葆 陳雪生 鄭正鈐 沈伯洋  
張智倫 徐欣瑩  
委員列席15 人 
列席官員：考試院副秘書長 吳美紅(秘書長請假) 
教育部部長 鄭英耀 
銓敘部部長 施能傑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 蘇俊榮 
司法院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 許碧惠 
國防部資源規劃司人力資源處專門委員 林靜芬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專門委員 蔡嘉華 
農業部農民輔導司簡任技正 王東良 
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專門委員 姚惠文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王前鎧 
主    席：翁召集委員曉玲 
專門委員：陳杏枝 
主任秘書：張智為 
紀    錄：簡任秘書 薛復寧 
簡任編審 蔡國治 
科  長 余俊緯 
專  員 莊鴻基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繼續併案審查 
（一）委員賴士葆等20 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

2 
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國民黨黨團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 十七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賴士葆等29 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
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柯志恩等18 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
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許宇甄等21 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
三十七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委員黃健豪等20 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
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委員張智倫等19 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部
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委員葉元之等20 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
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委員翁曉玲等18 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
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委員翁曉玲等16 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
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委員黃建賓等16 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委員萬美玲等16 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三十七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 
一、大體討論完畢，進行逐條審查。 
二、第三條、第九條、第三十七條及附表三（含委員黃國昌、張啓楷
等 6 人所提修正動議） 、第三十八條（含委員黃國昌、張啓楷等 6
人、委員翁曉玲等3 人所提修正動議）、第六十七條（含委員黃國
昌、張啓楷等6 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三、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須交由黨團協商。 
（表決結果：在場出席委員 18 人，贊成者 12 人，反對者 6 人，贊成
者多數通過。） 
四、院會討論時，由翁召集委員曉玲出席說明。 
五、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
整理。 
經表決未通過復議案： 
針對第11 屆第 4 會期司法及法制、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 次聯席
會議討論事項所作之各項決議提出復議，並請立即處理。 
提案人：羅智強 葉元之 劉書彬 林倩綺  
王鴻薇 

3 
（表決結果：在場出席委員 18 人，贊成者 6 人，反對者 12 人，復議
不通過。） 
散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