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委員伯洋：（9 時 6 分）謝謝主席。有請被提名人，謝謝。

主席：請徐被提名人備詢。

沈委員伯洋：謝謝徐老師。首先恭喜徐老師被提名，您不管是在國際上的參與，或是對於環境、環

保等等的推動，我相信都是大家可以看得到的。我有幾個跟監察院運作相關的問題想要就教，

第一個，現在廢監院的聲音不斷的從在野黨被提出來，但是廢除監察院這件事情實質上就是要

修憲，必須要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提議、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再加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

以上同意，還要再公投，所以目前來講，要修憲解決這個問題，看起來並不是那麼容易。偏偏

現在在野黨已經有一些聲音傳出來，對於監察院實質上是否能夠存續這件事情有意見，但畢竟

這一次的名單提出來一直到我們要表決還有一段時間，但有些監委上一次的任期也已經到了，

所以我們現在面臨兩個問題，第一個就是監察院到底實質上存廢與否，這是一個問題，在野黨

也不斷的提出，對我來講有幾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對於監察委員，剛剛在你的說明裡面也有提

到你就任後的方向，監察委員有其本身的職責，但如果監察院不在了，這個職責要放在哪裡？

這個已經不只是修憲的問題，它有很多需要配套的措施。目前來講，在立法委員質詢的時候，

我看不分黨派，非常多委員都很喜歡使用監察院的報告，因為監察院對於失職行為提出糾正、

糾舉的，其實都非常多，如果這件事情不做的話，到底誰應該來做？所以希望針對存廢，以及

如果今天真的按照在野黨的做法，他就算沒有修憲，但他實質上癱瘓了監察院的話，請問監察

院現在的工作應該要怎麼辦？

徐光蓉被提名人：謝謝委員。第一個，我想跟大家討論一下是不是應該廢除監察院，其實我早年也

認為應該要廢除監察院，因為我認為臺灣是一個比較新的民主國家，看到很多舊的民主國家，

像歐美，他們的國家發展也很好、經濟發展也很好，那時候我就很直接地認為，我們的五權分

立制度應該是不如三權分立制度，所以我一向認為應該要廢除監察院，改成三權分立的制度。

不過最近十幾年有很多三權分立的國家表現得並不好，而且有的還慢慢走向極權制度。此外，

經濟學人雜誌每一年都有評比全球大概一百六十幾個國家，差不多最近十年，臺灣都被評在完

全民主國家之內，2025 年排名第十五，比很多的三權分立國家都要好很多，所以我就在想五權

分立未必比三權分立制度要來得差。他們評分的基礎有幾項，包括選舉的程序與多樣性、政府

的運作是否貪腐嚴重、政治的參與、政治的文化與公民的自由，其實臺灣表現得都相當好，而

且哈佛大學 Rodrik 教授還認為臺灣跟幾個新興國家的民主可以當作民主的榜樣，所以我覺得我

們不必要對自己的五權分立那麼看不起，因此我認為是不是要好好檢討五權分立不比三權分立

差。

沈委員伯洋：我覺得這個回答非常重要，因為制度其實是人走出來的，在形式上我們本來採行什麼

樣的主義，在學術上一定多有辯論，但當制度在走的過程當中，民主國家的分工合作自然而然

就會出現。不管今天是五權還是三權，以前我們常常說行政、立法要互相制衡之類的，但以現

代的民主看來，互相合作有時候比互相牽制要來得更多，所以民主這個概念其實是一直在轉變

的。監察院非常重要的一個功能在於調查，很多人說不要監察院，但還是要調查，調查這件事

情還是重要的，而且它不是司法的調查，其實是對於行政上的違法、失職，尤其是對於失職這

件事情來做調查，我覺得這是至關重要的事情。有些人會主張這個可能要回歸立法院，但問題

是很多立法委員並沒有調查的實力。我這兩、三年在這邊看到很多立法委員，你要他來調查，

先不要說實力的問題，光是他的時間搞不好也都不夠，還要跑選區、質詢、準備法案等等，立

法委員現在的人數是 113 人，跟以前兩百多人是不一樣的，如果要做到實質調查，量能上也不足

。所以在這幾年的運作當中，其實監察委員對於這些各式各樣不同委員會事項的調查，還有一

直到人權委員會的成立，對國家社會都是正面的。如果我們只是單單用一個口號就說要廢除監

察院，我們就要看我們走了 30 年民主制度這些正面的事情跟遺產，請問要怎麼保留？我覺得這

是非常重要的。

我另外還有一個問題，現在時間只剩 3 分鐘，這個問題就是因為接下來會進入到公投的辯論，

有關公投的題目，照理說，大家回憶應該都知道，以前公投在那邊連署要花很多時間，現在比較

不用，因為現在是立法院自己要提出公投，而立法院要提出公投是有限制的，立法院只能針對重

大政策公投。因為立法委員的工作就是要立法，所以他們主張現在要鞭刑、要做什麼，是立法委

員自己立法就可以解決的事情，不能夠付諸公投，只能針對重大政策事項，這是目前公投法的規

定。現在中選會要開始討論這些立法院提出來的公投題目，就我還有很多學者專家看來，這些都

不叫重大政策，它看起來都比較像法律的複決、它看起來都是立法委員自己要解決的事情，自己

的工作不做叫別人做，對我來說很奇怪，我現在在想的事情就是，今天中選會在判斷這件事情的

時候，已經不依照原來公投法的判斷，監察委員現在又沒有辦法出任，並且實質上也沒有辦法進

行的狀況之下，我們應該要怎麼辦？因為這等於是一個系統性的漏洞，就是立法委員不遵守公投

法而先提出，如果今天中選會依照了立法院所提出的，就真的花了十幾億來舉辦這個公投，但是

監察院的實質調查功能現在已經失去了，我們應該要如何應對這樣的現象？

徐光蓉被提名人：第一個，我還沒有擔任監察委員；第二個，監察委員應該在這件事情上沒有辦法

施力，因為這個是中選會的決定，以我的判斷啦！

沈委員伯洋：對，其實是這個樣子，今天我們所有的公務員不管是獨立或不是獨立機關，都應該要

依法來做決定，問題就出在這裡，就是說，他今天依法做決定，他的法律依據是來自於公投法

，就是我今天秀在這上面的公投法第十五條第二項，立法院對於第二條第二項第三款的事項，

然後在第二條第二項第三款就只有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因為這次的公投題目也跟你的專長

有關，是跟核能相關的公投，他實質上就是要推翻環境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非核家園，他如果

要做這件事情，這就是一個法律的複決，如果他今天要用法律複決的方式，但是立法本身就是

公民投票法不允許的事情，如果就這樣通過了，照理說，監察院應該要針對中選會這樣的事情

來做評斷，但現在問題是監察院很有可能沒有辦法實質運作，因為時間已經到了，但是我覺得

這是一個非常值得思考的事情，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