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委員伯洋：（15 時 12 分）謝謝主席。有請部長跟署長，謝謝。

主席：請石部長跟姜署長。

石部長崇良：沈委員好。

沈委員伯洋：因為我看到今天質詢也比較多，衛環的時間通常也會稍微拉長一點，所以我簡要問。

就是我們接下來的修法有幾個方向，第一個方向是，不管今天業者出了什麼問題，業者一定是

驗了之後發現有問題。我看到在這一次的修法裡面，就把一些責任從業者移到檢驗的單位。我

那時候跟其他委員討論的時候，我們就認為，因為業者可能會有隱瞞的問題，當然他隱瞞問題

會有隱瞞的責任，他會有其他的責任。但如果檢驗的單位能夠去分擔，變成他也往上報，那這

樣的話，或許我們就可以及時地掌握到第一手的資料。

石部長崇良：是。

沈委員伯洋：好。但是我們那時候在討論的時候就說，檢驗的單位要回報這件事情，到底要不要設

門檻？就是比如說他是有疑慮的或他超標了，所以他就要回報？還是不管結果為何，他都要回

報？在這邊我看到院版的設計，看起來就是無論如何他都要回報。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我們是用一個授權辦法來逐步推動。第一個從業別的選擇，哪一些是比

較高風險的，或者是從影響性比較大的業別開始；然後第二個，檢驗第一步會先從有異常時通

報開始，然後逐步進入到全面的系統化之後就介接了，把 API 整個介接起來，所以他就不需要

再另外通報了，就等於檢驗結果上傳的概念。所以我們是逐步、逐步、逐步這樣。

沈委員伯洋：好。所以如果能夠直接有 API 介接，那方便嘛！因為這已經就不會說什麼你要跟不

要，他沒有決定的空間。

石部長崇良：對，不需要判斷。

沈委員伯洋：他只要直接回報，那這樣的話當然會比較好。

石部長崇良：是。

沈委員伯洋：前面剛剛部長有提到，就是逐步推行的時候，你可能還是會分門別類，可能會有風險

高低。當然我會比較擔心的事情，就是如果我們今天把風險高低這件事情又把它當作是一個判

斷標準，那到底哪些是風險高、哪些是風險低，會不會又大家莫衷一是？因為這種時候是最容

易又變成政治口水。我覺得其實食品安全是科學，關於剛剛講的風險高低，這個判斷有沒有一

個一致的標準？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我們現在其實就已經理出 26 個類別，它就是屬於非登跟非追不可。就

是我們從過去食安查核的結果，或者是一些重大的食安事件，或者是國際上曾經發生的食安事

件所累積出來、判斷出來的 26 個類別。我們在這 26 個類別上面，再去挑出哪一個是第一階段

要進來，然後就逐步、逐步。

沈委員伯洋：好，那應該到最後也要有社會共識，這個沒問題。

石部長崇良：是。

沈委員伯洋：這個是第一層，我們把業者隱瞞這件事情……因為我們畢竟就是要預防，我們不希望

事情發生了，然後到最後再追究……因為事情發生，追究責任是一定要，但畢竟它發生了，而

我們是希望它不要發生。所以不要發生這件事情，像剛剛講的，我們把一部分的結果上傳這件

事情移到檢查的單位。再來就是再往上，檢查的單位他知道有問題了，然後他的結果會自動上

傳。業者知道有問題了，那業者他必須要有回報的義務，這是一個。

石部長崇良：通報。

沈委員伯洋：那業者再往上，就是我們的地方政府。針對地方政府要檢驗，因為他回報給地方政府

嘛！地方政府這個部分，如果我們從預防的角度來看，那就是他有沒有定期去做檢驗。因為本

來的舊法就是他「得」去做這件事情，我看到現在修正的方向是把「得」改成「應」，對不對

？

石部長崇良：對。

沈委員伯洋：把「得」改成「應」在法律上很有意義，他就一定要做，但是他如果不做呢？如果他

不做的話，我們很少會直接給予……尤其中央跟地方分責，你不會說：「因為地方政府不做，

所以我們要怎樣。」這個很難！所以我認同，就是我們把「得」變成「應」，這個是法律上一

個重要的宣示。但是在實際執行層面上，如果他還是不做，那我們該怎麼辦？

石部長崇良：當然行政機關自然有立法機關的監督，我們在法裡面很少是明定要去罰行政部門，這

不可能！

沈委員伯洋：對，這個要用罰的方式大概是不可能。沒有辦法直接去跟地方政府說這個要處罰，那

可能就回到比如說監察機關。但現在監察機關看起來有點不太能運作，這會是一個問題。如果

要等到政治的責任，又要等……政治的責任是幾年的問題。所以我覺得這一個在設計上面，我

們當然可以跟大家講說我們把「得」改成「應」，這件事情是重要的，但我覺得可能到最後也

要明白地知道這件事情在實行上面其實是有困境。

我看到院版有一個部分，我會有點擔心。就是如果今天地方都不做，反正我們中央就開始成

立一個任務小組，然後來開始處理這些相關的問題。這樣把權責直接說：「好啦！如果你不做

，那我來弄！」要確保有這樣的人力跟資源！我擔心的是，對方不做，那我就來做，但是在你

的人力跟資源不足的狀況之下，你要幫他來做這件事情，這個可能也會有人力跟資源配置上的

問題，我覺得這可能要思考一下。

石部長崇良：是。

沈委員伯洋：當然在逐條的時候，我覺得可以慢慢來討論，但我覺得我們先有這樣的一個大方向。

就是我們要讓大家知道食安法上面的宣示確實是重要，但是如果他真的不執行、他就是沒有要

去檢驗的時候，那我們到底應該要怎麼辦？這個其實應該清楚地讓社會大眾知道，或者看一下

有什麼機制。

我認為比較好的機制反而是一開始講的那一個，就是讓檢驗的單位變成是要回報，他又沒有

決定空間，所以他就直接上傳。這樣的話，至少我們資訊的掌握就會更明確，我覺得這個反而

是一個好的方向。那其他的話，我覺得……不是說要慎重考慮啦！而是在修法討論的過程當中

，民眾必須要知道這一點。

石部長崇良：謝謝委員非常深入又專業給我們的建議，很謝謝你的提醒。

沈委員伯洋：那我就先問到這邊。謝謝主席，謝謝部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