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委員伯洋：謝謝主席。謝謝召委安排這樣一個公聽會，我覺得滿重要的。
因為國民黨提出國籍法的修正的確造成國安危機，很可惜，我看國民黨的立委還沒有來，所
以不知道是不是要放生，總之這是一個重要議題。
我們要先從廣一點的維度來看，這整件事情，就是中國的配偶如果要參政其實有很多階段，
第一個階段就是要先取得身分證，沒有身分證的話接下來就都沒有了，所以第一個階段是取得
身分證。第二個階段是要去登記參選，然後第三個階段，如果當選了，當選之後還要任職，這
三個是不同的階段，而這三個在法律上都是有不同效果的規定，所以絕對不能夠混為一談，否
則這些不同的法律針對剛剛講的不同事項做規定就變成沒有意義了！
我們先來看第一個階段，第一個階段叫取得身分證。針對取得身分證，國民黨日前提出的中
配六改四就是針對取得身分證，想要讓中國的配偶更快取得身分證，當時的理由是說想要對齊
其他外國配偶的規定，其實這是個假議題，為什麼呢？因為今天不管是用 3 加 2、3 加 1、4 加 2
等等之類的，大家要知道，一般不是中國的外國配偶因為在這個階段就要回去做國籍的處理，
而這個時候，在每個國家都需要很長的一段時間，所以真正所需要的時間絕對不是 4 年那麼簡
單，不是法律規定的 4 年，還必須要加上他在自己國家去處理他的國籍、戶籍，所以時間會拉
到 6 年、7 年，而中國的配偶反而在取得身分證上沒有這個問題，所以中配六改四取得身分證實
質上就是讓他取得身分證的時間縮短，這是第一個階段。
第二個階段叫登記參選。登記參選不論是哪一個國家的配偶都一樣，都是 10 年，這其實是很
公平的，沒有任何差異。
在第三個階段，就是這一次修法會出現疑義的部分，就是任職。如果他當選了，在就任的時
候他必須要放棄原來的國籍，要提出證明，且在一年之內要確保真的有放棄國籍。在這件事情
上面，我們是按照國籍法的規定，現在的爭議是什麼呢？現在的爭議是中國配偶要適用兩岸人
民關係條例的規定，但很抱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就是沒有規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的就
只有登記第二階段的部分，它不包含第三階段的部分，這個法律是割裂的。
所以如果它不適用的話，那我們就要去參照國籍法原本的精神，如果參照國籍法原本的精神
，他必須要放棄原本的國籍，那中國是不是也要放棄？這個理由其實根本也不需要上綱到憲法
，我們只要看境外敵對勢力，很多人會說是因為賴總統宣布了中國是境外敵對勢力，搞錯了！
中國一直都是境外敵對勢力，刑法都已經修幾年了？反滲透法都已經修幾年了？境外敵對勢力
就已經貼在法條上面啦！中國的反分裂法就是把臺灣當作敵對國家，他就是可以武力進攻犯臺
，他當然是境外敵對勢力啊！不用講，他就是境外敵對勢力！請問，針對境外敵對勢力，我們
對於他們任職要更嚴格，還是更寬鬆？想也知道要更嚴格嘛！每一個國家、每一個人、任何法
律學者，都應該可以很輕鬆得出這樣一個結論才對。
更不要說中國有國家情報法，國家情報法是針對具有中國國籍的國民可以協助、必須要協助
中國蒐集情報。請問，如果他不用放棄他自己國家國籍的話，他不就可以在這邊蒐集情報嗎？
能夠在臺灣蒐集情報，然後他又是一個要進攻、要占領、要併吞我們的國家，這聽起來怎麼樣
都沒有道理吧！我們現在已經沒有把它變嚴格，我們現在是參照原本國籍法的精神，就是比照
一般的狀況來處理而已，我覺得沒有變嚴格就已經是一個很大的問題了，結果現在還要把它變
得更寬鬆，這樣不就是把國家安全的門戶洞開嗎？
所以我必須要講，在這個議題上面，在每一個階段都想要去鬆綁這件事情，絕對會造成國家
安全毀滅性的打擊。不要忘記，就算按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跟情報有關、跟機密有關要 20 年
，請問，立法委員、民意代表能夠接觸國家機密會更少嗎？還是更多？有沒有機密的會議？能
不能夠調機密的資料？這個不就是我們的立法委員在為人民做監督的時候能夠取得的嗎？所以
如果在這個方面甚至沒有到 20 年以上、甚至不能夠來做利益衝突相關的這些規定都付之闕如的
狀況之下，就用國籍法的方式去做修正，這個絕對是臺灣重大的國家安全危機，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