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委員伯洋：（10 時 7 分）謝謝主席。很感謝在三黨的共識之下，通過馬太鞍這樣的條例，但我
們還是必須說，在這個過程當中，我們希望用最快的方式，讓災民能夠得到這些幫助。中間不
管是這些強制遷村之類的奇怪提案，我們好不容易才能夠在過程當中，不讓忽視災民需求的東
西進入到這部立法裡面。因為立法院只能通過這樣的法律，所以接下來的執行才是關鍵。在
0403 的時候，我們就發現，在地方上要去盤點災民需求的時候，這個需求常常沒有辦法跟所需
要的金錢對上線。在縣政府，比如中繼屋的需求到底應該怎麼做，竟然遲滯到今年才開始出現
，這個都是在執行上會讓今天好不容易通過的預算，沒有辦法到災民的手上，所以希望在這部
法律通過之後，地方趕快盤點災民的需求，讓這個金錢能夠快速進入災民的口袋，而不是當作
地方的宣傳品。
另外，我們也必須強調，在執行方面還有震災基金會的經費，這個經費不能只是以戶籍作為
認定，而必須是人在籍不在的狀況之下，如果他是在花蓮工作，他的生活圈都在花蓮，他的財
產、他的汽車、他的機車等等受到毀損的時候，也應該要用一樣的認定方式得到相關補助，不
然的話，就會讓在地方上好不容易扶持起來的產業跟地方接近的這一些工作機會，又因為這個
樣子蕩然無存。
最後還是很感謝大院通過這樣的版本，我們希望能夠趕快幫助到災民，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