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委員伯洋：（15 時 50 分）謝謝主席，因為這是一個非常複雜的議題，所以我就直接順著剛剛莊
瑞雄委員講的繼續往下講。這個畢竟是一個複雜的議題，竟然是用這樣一個「嚕」過去的方式
、協商過水的方式來討論，我覺得是期期不可。
我剛剛都有聽整個協商，協商的時候有說這是一個可以增加司法公信力的方式，其實我認為
正正相反。因為現在民眾黨所提出的這個案子，最主要是限制在言詞辯論這方面的公開，言詞
辯論這方面的公開在引述這些證人或者鑑定人說法的時候，其實就有可能是斟酌在法律上的爭
點、證據法則等等之類的。當民眾在看這一些可能經過其他人剪輯過的或者單純這一方面的直
播，卻沒有看到前面陳述的時候，他會認為法院怎麼會做出這個判斷？這跟我想的不太一樣！
當這個感覺出現的時候未必是增加司法的公信力，所以到底開放的範圍應該是怎麼做，其實很
有研討的必要。
當然民眾黨一直在講司改國是會議的時候有講到法庭直播，可能是在文字理解上有點錯誤，
明明司改國是會議講的是要研議，研議之後有沒有研議？有啊！研議了一年之後發現認為憲法
法庭是目前最適合直播的，所以做了憲法法庭的直播，這就是現在的結論啊！為什麼這一個結
論不被接受？應該針對這個結論來討論，今天為什麼在法庭直播會有民粹的風險？為什麼會有
剪輯的風險？會有證人跟鑑定人不能夠或不敢出來做證的風險？為什麼會有兒少還有這些婦女
團體所提出的風險？理由很簡單，因為它是一個專業判斷，法官今天面對的其實是兩個人、三
個人之間的一個正義之爭，當專業的判斷淪為直播、淪為每一個公審對象的時候，這並不是一
個妥當的現象。
不然我來講，假設今天我很重視我的生命安全，我要動手術，請問我要不要要求我的手術做
全國的直播？如果我今天坐飛機，我很重視飛航的安全，我要不要要求以後開飛機都要全程直
播？聽起來好像很有道理，公開透明啊！但問題是，這就是一種侵犯專業的態度，以後大家會
不會開始變成我不要犯錯，我只要按照 SOP，稍微有點風險的行為我不做，為什麼？因為全程
在直播。這樣的話就是把專業棄於不顧，反而是用一種人民直接用眼睛觀看的這種威嚇上的力
量去影響整體的進行。
這跟立法院不一樣，立法院是政治責任，立法院要讓人民看到到底有沒有去代表選區的人民
說話，立法院要有多元的討論，立法院必須要有政治的責任，所以立法院有直播。但法庭要處
理的是個案的正義、處理的是當事人之間的關係，用這樣的一個方式貿然地直播，其實就是對
當事人的不尊重，也是一種非常嚴重對正義的侵害。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