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委員伯洋：（12 時 41 分）主席、各位委員。我覺得我們是有一說一、有二說二，剛剛通過的軍
人待遇條例可以說是亂七八糟，連最基本的法制 ABC 都沒有遵守，但現在我們要討論的這一條
，相對來講，第一個，它至少是有討論過的，它在什麼時候討論呢？其實在上一屆就討論過了
，在這一屆也討論過了，它一樣是增加預算，不過沒有像前面兩個案子那麼誇張，所以這個案
子原本是可以討論的。去年我們在討論這件事情的時候，其實非常地簡單，因為如果用主決議
的方式，比如先建議行政院、建議退撫去擬出相關的方案，把這個提出來之後再針對是不是要
把這個線切在上校子女。
說真的，這樣是可以討論的，但萬萬卻沒有想到，最後明明在當時用主決議可以決定的事情
，現在又一樣地，硬是要用入法的方式來處理，那又回到剛剛前面軍人待遇條例的問題，就是
立法院實質上不能夠直接增加預算。今天行政體系不管是要加薪或者要把那條紅線畫在哪裡，
其實都有行政的彈性，要不然為什麼 4 月 1 日就已經先加薪了，那時候立法院還沒有立法啊？
那是因為這是行政院自己就可以做的事情，無須等到立法院來立法，這樣才會有彈性。
更不要講今天這個提案有開歷史倒車的問題，怎麼說呢？因為在 65 年 7 月 30 日，那時候兼
領月退休俸的人員就可以比照在職人員發子女教育補助，但那是舊時代的產物，已經不符合現
代這種公平財政的精神。所以在 106 年的時候，那時候也一樣不是透過法案，而是做決議，基
於照顧弱勢及肯定對國家有貢獻這件事情來進行調整，所以從 106 年開始，除了因公失能或退
休時無工作能力得予補助之外，所有的公教人員都採一個定額的標準，本來是用 2 萬 5,000 元畫
這條線，113 年畫成 2 萬 8,000 元，然而因為軍人退役年齡比較早，退役時其子女可能還在上學
，所以就改成用官階的身分，那個時候就是用本來的金額試算過後，把那條線畫在中校，如果
要調整，其實也可以直接做調整，它可以討論。但明明就是一個那麼簡單的事情，結果現在卻
用這樣直接立法的方式，又變成是一種不好好討論、最終要通過立法，更不要講說其實就學這
件事情已經有私校 3 萬 5,000 元、學貸減壓等等之類的。
所以我還是要再次建議在野黨，我們不要讓這個資源重合，也不要讓這個討論失焦，用原來
這種決議的方式能夠處理，就沒有必要浪費時間在這樣粗暴的立法上，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