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委員伯洋：（11 時 54 分）關於選罷法的問題，剛剛前面委員其實已經講了很多，但我還是要再
次強調它有三個核心的問題，第一個是它的目的，再來是它的手段，以及這一次修法的品質。
我先來講一下，第一，這個修法的目的是一個純粹的報復行為，國民黨跟民眾黨的修法邏輯充
滿了政治算計跟報復的心理，我們看過很多次了，從之前因為自己質詢的品質差勁，結果報復
性的訂了一個東西叫做「反質詢」，反質詢後來被憲法法庭說是違憲，馬上報復性的再用憲法
訴訟法想要廢掉憲法法庭，然後現在面對人民發動罷免不適任立委的行動，你們的反應不是檢
討，是立刻提高罷免的門檻，想要堵住民主的這一條路。而更可怕的事情是，這個法案最早的
版本是在什麼時候？甚至是在國會衝突以前就已經提出來了，這說明了什麼？這可能不是一個
臨時起意、你們對人民的反擊，可能是你們心知肚明知道有問題，提前設了這道防線，要讓人
民沒有辦法行使罷免權，這種立法目的是不正當的、是不民主的、是濫權的自保、是對人民權
利的掠奪。
第二個，你們的手段是赤裸裸的暴力跟傲慢。國會多數的確可以通過法律，但是民主的精神
也包含要尊重少數，不是蠻橫的壓制跟霸凌。逕付二讀，直接不讓我們發言，完全剝奪立法院
應該有的審議程序。協商的時候，我們提出這一些法律的漏洞以及目的上的問題，國民黨跟民
眾黨的反應是什麼？是直接離席拒絕討論。現在當家的立法院不就是國民黨跟民眾黨嗎？為什
麼要用離席的方式去阻止討論？這樣連最基本的程序正義都不遵守的狀況之下，怎麼樣讓人民
幸福？
然而，第三個，我要提到最可怕的事情是修法的品質如此的粗糙，剛剛很多人提到死人連署
跟冒名連署的事情，請問死人連署要怎麼看？戶政機關直接對身分證字號就可以看了，難道要
跟花蓮縣政府一樣去敲別人的門才有辦法看嗎？如果是冒名的話本來就有查詢單制度，所以如
果真的要再加高這個所謂查核的方式，當時我們提出的，最多最多也就是多填一個換證日期。
結果剛剛張啓楷委員還在這邊造謠說我們本來提的是跟這個原來一樣的版本，所以這些都是跟
立法目的完全沒有辦法合致的一個行為。更不要講說今天行政院雖然沒有覆議這個部分──第
九十八條之二的偽造文書，我們從協商的時候，一直到二讀、三讀的時候，一直告訴你們文字
有錯誤，偽造本身就包含未經同意，這 4 個字根本就不用放上去，結果你們連修改這 4 個字都
不肯，就可以知道這個修法的品質完全無法確保，更不要講說剛剛翁曉玲委員才在這邊提到因
為有這個條文以後，冒名有刑責，請問這跟偽造文書要怎麼競合？請問為什麼多了 100 萬罰金
？現在你們有辦法馬上回答嗎？就是因為這樣的立法品質，我們才可以知道都是一個草率立法
、胡亂拼湊條文的行為。
現在一堆公民團體站出來批評你們的目的、批評你們手段的暴力、批評你們立法品質的粗糙
，結果你們不是回應問題，你們是轉移焦點開始汙衊，說公民團體是側翼，真正的公民團體明
明關心的是民主的制度，它不是關心政黨，結果你們說要以罷制罷，但罷免民進黨的立委、甚
至議員，請問立法院內部的事項到底干議員什麼事？這完全就是一個赤裸的政治鬥爭、毫無邏
輯的報復行為，不是嗎？所以國民黨跟民眾黨的立委們，你們不要以為這樣的行為能夠嚇阻人
民，你們越是如此，反而越讓人民看清楚你們的真面目。
過去一年，已經給了國民黨跟民眾黨那麼多的機會，希望你們踩煞車，結果你們都無視，你
們原本應該告訴人民說你們做錯了；你們原本應該告訴人民說我們不應該毀壞這個國家跟我們
的民主制度；你們原本應該告訴人民說你們要回到民主的正軌，不要一錯再錯，甚至引狼入室
，去訂這些禍國殃民的法案。歷史會記住這一刻，會記住去年的每一刻，我們不會讓你們毀壞
這個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