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委員伯洋：（16 時 23 分）這個剛剛已經講過很多次了，所以還是一樣，再提醒一次，如此拙劣

的立法如果通過的話，在適用上會產生非常多的困難，我不知道為什麼我們在每一條提出了那

麼多的問題，結果根本就沒有人上來回答，這其實就是討論的假象嘛。

剛剛前面有幾位委員說什麼委員會有討論、有公聽會等等之類的，公聽會的結論，你們沒有

採啊！委員會的結論，你們也沒有採啊！協商提出來的意見，你們也沒有採啊！這樣的討論算

什麼討論？

好不容易到二讀，雖然有那麼多版本，但至少條文還沒有財劃法那麼複雜。我們在這邊每一

條提出了那麼多的問題，剛剛莊瑞雄委員問：為什麼要準用第一百三十三條？請問到底誰回答

了這個問題？沒有人回答這個問題啊。剛剛楚茵委員講的第十條，相當於 6 個月或 12 個月，它

完全失去了合意解約的彈性，請問有人回答這個問題嗎？沒有啊！最重要的是你們口口聲聲說

要把國營企業納進來，說國營企業裡面的貪污有多重要，你知道剛剛在第五條的時候，你們訂

的國營企業的吹哨者沒有包含貪污耶！國營企業裡面的授權公務員，你們只適用了第五款、第

七款、第八款，沒有適用貪污，你們不是說國營企業貪污很多要查、很重要，結果你的條文不

把它列進去，都已經跟你講有這個問題了，在這邊講那麼久也都沒有任何用。

剛剛也告訴你，整個第五條的規定至少就有 3 處訂錯了，我們都還不是用我們民進黨的版本

，我們是根據國民黨自己訂出來的版本，用你的角度來出發，如果你想要做這個、做那個，但

是你卻漏了什麼，我們一個一個列出來，沒有人要聽耶！20%的規定沒有辦法達到你們的目的，

剛剛也提過了，也沒有要聽啊！講完了之後就表決，這樣的討論有什麼意義？這就是秉叡委員

講的，這完全就是偷襲式立法嘛！因為你前面提的條文，你前面提的規定，根本就沒有要給大

家討論的意思，然後在表決之前提出這些千瘡百孔的法律，在適用上會出問題的法律，擺在大

家的桌上，我們認真的看裡面到底有什麼問題，告訴你以後也沒有人要上來回答，也沒有人要

來發言，上來發言的都是講空話啊！你們自己講完空話之後，下去告訴選民你們訂了一個很棒

的法律，其實根本就沒有辦法適用，請問這怎麼可以叫討論呢？這樣的立法方式是我們立法院

應該有的立法方式嗎？現在這一條我已經沒有時間再講還有什麼問題了，如此千瘡百孔的法律

，你們硬是要通過，你們終究會自食惡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