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委員伯洋：（12 時 52 分）各位同事大家好。剛剛前面我們針對這些歷史的論述其實都已經非常

充分了，因為現在是廣泛討論，我暫且先不針對其中特定條文邏輯上的謬誤來講，但我還是必

須要說，從之前到現在，的確我們對於原住民相關的論述跟權益是沒有被完整落實的，這是一

定的，而且我們目前不管是剛剛講的山原、平原等等的分類，其實某種程度都是殖民的史觀，

而它不僅僅是殖民的史觀，現在我們的論述甚至大部分都是中國的史觀，都是中國智庫所生產

他們對內少數民族的論述，我們很多時候在臺灣都會看到，很多時候中國對於少數民族經常把

它標籤化，只用淺層的能歌善舞、運動、文化標記等等接受幫助，用這樣的一個包裝去討論他

們少數民族的重要性。但我萬萬沒有想到，在過了那麼多年以後，在臺灣，我們對於原住民族

的論述也常常停留在如此淺層的地方。

因此說認真的，我們一直在強調轉型正義的同時，對於原住民的轉型正義，確實落實的遠遠

不夠，不管是土地的轉型正義、語言的轉型正義、財源的轉型正義、英雄的、信仰的，各式各

樣的轉型正義沒有被落實。而這個會期，我們已經開始討論這些轉型正義，這個轉型正義就排

在今天的第十四案，但如此荒謬的修法卻把它提到前面，結果剛剛在延長會議時間的時候，就

直接把第十四案排除了。在座的原住民立委，如果藍、白的原住民立委根本不在意原住民權益

的話，就不應該做這樣的事情。如果你真正在意原住民的話，你應該來討論現在在殖民史觀下

我們的轉型正義完全沒有被落實的情況之下，我們應該要怎麼做？繼續使用過往的語言，不管

是山原、平原這種荒謬的分類方式都絕對不是解決問題的作法。

所以在這邊我還是要再度地強調，如果真的有心的話，我們應該共同來修憲，由憲法的層次

真正落實原住民族的轉型正義，而不是用這種像之前補償的方式，又或者只是名字的方式，

又或者只是文化表徵的方式，這完全不是一個負責任的態度，也不是立法院應該做的事，謝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