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委員伯洋：謝謝主席，謝謝各位專家學者，謝謝與會的委員。我知道一個人是 10 分鐘，但我應

該用不了那麼久的時間，因為我覺得這個事情相對算單純。

第一個，我剛剛的想法就是在整個過程當中讓我有點 PTSD，剛剛在講的東西，有時候搞得好

像是助理教授升等成副教授，副教授升等正教授，我們有時候在討論的過程裡面，已經探討到

非常專業的一些內容啦，但我想說考試委員應該跟這個比較沒有那麼直接的關係啦！但是我先

撇開這一點來講，我先說一下我們對於考試委員的想像，其實我覺得有一點人民想像的落差。

怎麼說呢？我先講立法委員，我們有立法委員，有考試委員，有監察委員，我就講立法委員好

了，如果我們只從字面上來看，立法委員的專業是立法，如果是這個樣子的話，照理說我們所

有的立法委員要有法律專業啦，沒有法律專業現在就可以回去了，不可能嘛！其實照理說立法

委員的專業不應該只在立法，比如說我們這邊蔡委員、牛委員、賴委員都是區域立委，區域立

委有非常豐富的選區的經驗，選區的經驗會讓他知道，第一線在法律執行的時候，到底有什麼

缺乏，有這個缺乏、這個經驗，才可以協助立法委員去提出相關的立法政策嘛！所以，如果說

我們只從字面上來解釋立法委員的話，然後一直用立法專業來去討論立法委員適不適任，這聽

起來會有點奇怪，其實重點是他有沒有專業的幕僚，他有沒有好的助理，以及他有沒有綜整事

情的能力。所以像我剛剛講的，如果在區域上面有非常豐富的經驗，這就是政治經驗，這個政

治經驗會協助一個立法委員去做一個好的修法工作，不分區的特色則不是以區域為主，是以專

業為主嘛！

所以如果回過頭來，我們來講考試委員的話，考試委員顧名思義，如果我們就執著在「考試

」這兩個字，以及我們把考試院的業務全部攤開來，然後去講這一個專業的話，其實我不覺得

這是一個非常正常去討論考試委員的一個正確的方向。考試委員的政治專業其實非常的重要，

就像剛剛蔡委員提到的，如果我沒記錯的話，我們今年應該是在 8 月 31 日通過考試院會議規則

，這個規則其實是立法權到底有沒有侵害到考試權的一個問題，但它其實是一個政治問題。這

個政治問題對我來講，就是考試委員有沒有這樣的專業去應對這樣的一個政治問題，如果他沒

有這些經驗，不管是在文官體系的經驗，還是在學界的經驗，這些經驗其實都可以協助勝任考

試委員這樣的業務。不然的話，按照剛剛我聽到的一些說法，不管是把它套用到立法委員還監

察委員，我說真的，在臺灣應該找不到什麼相關的人才可以來坐這些位置，但我不相信這是一

個真正審查的重要標準。

回過頭來，如果說我們今天真的要去看考試院業務的專業，我們可以看到這次被提名的院長

周弘憲，還有副院長許舒翔這兩位候選人，他們過去在考試院的時間其實非常的長，他們的專

業包含銓敘，我看到有在考選部，也有在保訓。另外幾個委員其實都有參與國家考試跟公務行

政非常相當的資歷，我不認為這些資歷是最重要的點，但這個資歷大概可以讓他在擔任委員的

時候，磨合期可以變得比較短，但光是磨合期比較短這件事情也不足以讓我們認為這個人就勝

任考試委員；倒過來講，我認為整體的公部門服務經驗，還有他的文官資歷這兩件事情是重要

的。

接下來是跟專技考試有關的，我們剛剛看到幾位專家學者也有提到跟專技證照相關的資歷，

這個我就不多說，我個人是非常的贊同。這種背景的多元，因為畢竟它是合議制，譬如說在立

法院，其實我們很多委員的專業都不一樣，大家都會根據自己的專業來發言，最後透過合議的

方式來決定事情，雖然我們是一個簡單多數決的地方。但以考試院來講，考試院的合議制，的

確它的多元需求比個別的……我剛剛講的，這個人到底有多麼的專業，這一個人到底有沒有跟

這個業務有關，其實沒有那麼大的關係。所以這邊我反而是更贊成剛剛呂老師提到的，我覺得

就是因為他們在文官體系待得久，以及他們有政治的專業，所以譬如針對這陣子的一些霸凌相

關案件，又或者我們對於文官體制要怎麼改革，其實應該有一個……剛剛講 2050 年，應該是二

零三幾年，還是二零四幾年，應該要有一個長期的規劃，我認為這才是一個政治人物應該要做

的事情。如果說今天有一個長期的規劃，不管是想要動總員額還是認為任免的體系應該要怎麼

做，這至關重要。

我記得 2013 年國防部爆發類似案件，我們那時候最擔心的就是國防部裡面有所謂的士官長文

化，這個文化在那邊，他不走，你也動不了他，然後他在那邊當土皇帝，這其實會造成很多體

系上的疑問，而國防部當時遇到的問題，其實也就是我們在各個行政部門都會遇到的問題。考

試院，尤其是在銓敘跟保訓這兩個業務上面，他們除了可以做激勵跟懲罰之外，更重要的事情

是要怎麼去設計未來的體制，這個未來體制就跟他的文官經驗，甚至政治經驗有高度的相關。

所以我剛才聽到，他們是不是有政黨背景這件事情，我認為這其實並不是那麼的重要，對我來

講，有政黨背景不是什麼壞事，有政黨背景表示他今天在政治上的經驗比較足夠，不是嗎？更

不要講，我還特地去翻了一下資料，我發現第 8 屆是邱創煥，他當過國民黨副主席；第 9 屆的

許水德也是國民黨的秘書長；第 10 屆的姚嘉文是民進黨的主席；第 11 屆關中是國民黨的副主席

；第 12 屆的伍錦霖是國民黨的副秘書長，這個看起來好像也不是很影響他們的專業，不是嗎？

也就是說，他們作為考試院的院長，當時所提出的願景跟想法，我不覺得會因為他的政黨傾向

去影響，反而是我們知道他的一個……譬如說他以前任過黨職，又或者說因為他的政黨傾向，

我們更了解譬如說他是偏左派還是偏右派，偏自由派還是偏保守派，我們從這個立場可以知道

他為何提出這樣的一個政策建議，而這個政策建議他要不要予以施行，這本來就是我們在監督

的時候可以去看的一個方向，這在政策上本來就是可以辯論的，所以我覺得這件事情可能並不

是我們需要考量的。

因為剛剛有提到鄧家基，所以我有稍微看了一下、搜尋了一下，雖然我認為這個專業不重要

，但我認為在專書上面，的確，按照剛剛專家學者的意見，他的專書看起來是比較少，但我剛

剛搜了一下，他有滿多期刊論文的，所以我覺得這可能是因為搜尋引擎上的一些失誤，所以發

生這樣的一個疑問。

最後，我要講一下的是，對於這一次霸凌的相關案件，變成是大家政治上一個非常重要的關

注點，的確，除了我們剛剛講的體系上的問題之外，其實職場霸凌現在在臺灣的社會原本就是

一個既存的問題，跟我們以前學校在處理校園霸凌其實也非常的類似，所以，有沒有辦法在願

景上，剛剛講到整個文官任職體系，我們到底要怎麼去做修正，要怎麼去避免這種土皇帝的產

生，這是第一個。

第二個，因為目前我們的設計，考績跟懲處是兩個不同的制度，考績是考績，像這一次看起

來是走專案考績，專案考績的確也像剛剛專家學者提到的，當時沒有給這個當事人發言，所以

這個程序上有沒有瑕疵？而考試院能不能針對這一點有更清楚的一個立場，這其實是非常重要

的。

至於如果現在是走到懲處這條路的話，懲處這條路說真的，這已經是往法院那一個方向來決

定了，那並不是我們可以去動到的。但是這兩條路徑足不足以解決我們現在的問題，我自己也

是打一個問號，但我們也不希望去設計更多的制度來疊床架屋。到底未來我們的考試委員們能

不能夠想出一個比較有創意的方案，我個人是非常的期待。

我就不多講了，大概就簡短發言到這邊，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