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委員伯洋：（10 時 20 分）謝謝主席，有請部長，謝謝。

鄭部長銘謙：委員好。

沈委員伯洋：你好。部長，我今天不會花太多時間，因為我大概就只有兩個重點而已，畢竟這次通

保法修的地方沒有那麼多。這次就兩個點，第一個當然就是使用者資料，這一次你們做了一些

改變，再來就是有所謂的網路流量紀錄，所以我大概就問這兩個點。

第一個點就是通信使用者，因為按照現行的法條，看起來是只要有關聯性就可以做調取，所

以我們看到這個法條現在是說，有事實足認，檢察官跟司法警察官就可以直接調取。因為這個

在之前，我們看一下數據，其實它本來有檢察官保留或法官保留的狀況之下，這個核准率大概

是九成，跟法官跟檢察官相比還有一點落差，但是一年還是會有四百多件在檢察官或法官那邊

被駁回。現在如果走這一套，這個應該就不只四百多件了，應該會更多，畢竟警察人更多，所

以在這個狀況之下，我不是說這個完全不行，但這個一定要有配套措施和救濟，這種配套跟救

濟現在法務部會怎麼去設計？

鄭部長銘謙：目前我們的設計就是，其實我們為什麼使用者資料……這是一個身分資料，委員也都

很清楚，所以最基本就只是一個開戶的資料而已，就是基本資料，我想這對隱私權的干預是極

為輕微的。而我們為什麼一定要讓檢警能夠直接去調取，不需要法官的許可呢？是因為這一定

要有特定的案件存在，然後有它蒐集的必要性，然後……

沈委員伯洋：對，它會有一個案件，但那個案件本身……

鄭部長銘謙：一定要有案件，而不是浮濫地對社會大眾就可以廣泛地說，這個是要負民、刑事或其

他責任的，所以這個使用資料不能夠隨便亂調，一定要有前提，要有案件、有必要性且有關聯

性的才能調。

沈委員伯洋：這個案件跟關聯性的這件事情，你可以看到，我們左邊這邊整理了一些新聞，就是之

前警察有一些濫用個資的狀況。那當然我們……

鄭部長銘謙：這些都有被辦了。

沈委員伯洋：對。但是因為這個事實存在嘛，也就是當這個制度被推出去之後，被濫用的可能性會

提高。因為剛剛前面委員有提到通知，我覺得這個通知不一定是我們要採取的作法，但不管是

通知還是救濟，因為今天如果沒有前階段的通知，你大概也很去做後面的救濟，所以濫權不一

定要在程序上做保障，譬如說警察的教育訓練等等之類的，因為這一類的濫權可能性很高，如

果我們在盤點的狀況之下，我覺得這件事情是一定要注意，隱私侵害很小這件事情跟等一下我

要問的比較不一樣，但這件事情我覺得要注意，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就是網路流量資料，因為之前有最重本刑三年以上這樣的限制，這個限制我看修法理

由有提到，這就是會造成一些困擾，就是有些案件沒有辦法辦，但現在很麻煩的地方是，如果

這個限制拿掉的話，因為他本身沒有重刑的限制或者這種中度案件的限制，變成他現在要做這

件事情變得很方便，因為網路流量資料，這邊我就不進入細節，這個修法有提到叫做通訊設備

識別資料，這個識別資料其實比較不清楚，因為它可能包含 Device ID，可能包含 IMEI，也可能

有 IMSI，因為它沒有講清楚，所以這些東西如果去跟 IP 來做拼湊的話，這個能夠造成的隱私侵

害會比較大。

因為時間的關係，我這邊有一個小小的建議，因為我知道實務上會認為最重本刑三年以上，

這樣會造成很多案件你們要做調查卻沒辦法調查，能不能用反面排除？譬如說我們今天排除最

重本刑三年以下，我這樣講是因為量能問題，像現在有藐視國會罪，公然侮辱現在比較沒那麼

容易成立，還有誹謗，這些比較輕的犯罪如果全部都可以走這一條路的話，有可能到最後警方

沒有辦法負荷，沒有辦法負荷，但又不想用原來的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比較可以的作法是不是

就是用排除法？譬如說把一些特定的輕罪排除，不然的話，到時候量能沒有辦法負荷的狀況之

下，到最後不管是濫用的問題、量能的問題，還有隱私侵害的問題全部結合在一起，我覺得還

是會有濫用的可能性。因為時間的關係，部長就很簡短回答一下。

鄭部長銘謙：其實我們是認為有取消這個也有限制，譬如說引誘兒少從事色情業的，這個都很輕，

如果說這個不拿掉，這個都沒辦法調通聯，而有關於兒少從事色情業這種是我們社會大眾關注

的問題。另外，像脫逃罪也是輕罪，像上次的殺警案，如果沒有調紀錄的話，我們沒辦法及時

地啟動偵查，會延誤時機，我想這還是有它的必要性。

我想這部分，其實調這些資料，這只是一個偵查最早、最早的一個開端而已，至少希望能夠

知道這個被告身分的基本資料，我想這部分對人權的侵害非常小，而且基於公共利益的維護，

我們認為是有必要的。

沈委員伯洋：我覺得兩個點，第一個就是法定刑本身輕重必須還是要跟隱私侵害做衡量，這還是要

做的；第二個就是濫權不一定是在法務部這邊處理，就是我剛剛講的，在第一線的教育訓練可

能要來確保這件事情。

鄭部長銘謙：這個部分我們來加強。

沈委員伯洋：對，這可能要跨部會去討論一下，就這兩個點我覺得要稍微注意，尤其在進入逐條討

論的時候。

鄭部長銘謙：是，好。

沈委員伯洋：好，謝謝。

主席：謝謝沈委員，謝謝鄭部長。也提醒一下今天的列席機關代表，未來我們在進入法條的逐條討

論的時候，可能會有類似今天委員關切的部分以修正動議提出，或者以附帶決議的方式表達，

請各列席機關代表要先預為因應。

接下來有請黃委員國昌發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