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委員伯洋：（13 時 55 分）謝謝主席。今天真的很遺憾，從國是論壇一直到現在，我們可以看到

國民黨有很多標語都說要查弊案，我先來問一問大家，弊案到底是誰要查的？這是第一個重點

，查弊案大部分是檢察官、監察院在做的事情，為什麼立法院要開始做這種調查？第二個重點

，當我們今天要做這個調查的時候，我們有沒有能力做這個調查？昨天國民黨跟民眾黨都釋出

大量圖卡說要闢謠、說這個法案有多好，國民黨整個 Q&A 中 11 個錯 10 個，連這種回應的能力

都沒有，請問要怎麼調查弊案？更重要的事情是，就算立法院能夠調查弊案、有能力調查弊案

，我問大家，請問弊案認定的標準是什麼？我們要根基於事實吧？但問題是現在按照這部法律

的標準，我們要怎麼認定弊案，大家知道嗎？是舉手表決啊！我們舉手表決誰多數，就可以認

為這是弊案，這怎麼是一個民主制度會發生的事情呢？這只有在哪裡會發生？在中國才會發生

。大家知道反貪腐、查弊案喊最大聲的人是誰嗎？就是習近平啊！所以習近平用反貪腐、查弊

案的方式做政治的肅殺、政治的追殺，他的目的跟弊案一點關係都沒有，這就是這部法律最重

要的可怕的地方。

但最重要、最可恥的一件事情是，如果今天你說這部法律是為了查弊案，我就問問寫這個法

案的人，不管是傅崐萁還是黃國昌，請問這部法律裡「弊案」兩個字在哪裡？「重大公共利益

」這幾個字在哪裡？其實你們這個法案根本沒有寫「弊案」兩個字啊！從頭到尾根本就不是以

弊案為限定、做出發，你們調查的範圍是寫什麼呢？是寫「相關議案」，什麼事情都可以是相

關議案，這就是這個法條最大的問題、這個法案最大的問題！

最後我還要再講一次，民眾黨講好多次有實質討論，國民黨也講很多次有實質討論，我就來

告訴大家，黃國昌委員在這部法律的逐條發言總共 25 秒、106 個字，在協商的時候只講 172 秒

、635 個字，他從頭到尾只講 197 秒、471 個字，我女兒打電話給我都講得比這個還多！這個怎

麼可能可以叫做實質討論？這很明顯是一個完全沒有經過正當程序、沒有經過討論的法案，我

們當然還是堅持它一定要退回審查，謝謝。

（退回審查！）

（退回審查！）

主席：謝謝沈伯洋委員的發言。

報告院會，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討論。

國民黨黨團提案：

案由：

建議本條停止討論，逕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思銘

主席：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我們進行表決。

報告院會，現在民進黨黨團提議採用點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次表決請採「點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吳思瑤

主席：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報告表決結果：在場 109 人，贊成 49 人，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

通過。

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案請重付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吳思瑤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宣告重付表決結果：在場委員 109 人，贊成 48 人，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

團提議不通過。

報告院會，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討論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出席 109 人，贊成 59 人，贊成者多數。

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案請重付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吳思瑤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宣告表決結果：在場委員 109 人，贊成者 58 人，贊成者多數，停止討論通過。

報告院會，現在處理第五十一條，依序進行表決，如果其中任何一案通過，即不再處理其他

案。

報告院會，第五十一條照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共同所提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有無

異議？（有）有異議，現在表決。

報告院會，現在民進黨黨團提議採用點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次表決請採「點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吳思瑤

主席：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宣布表決結果：在場委員 109 位，贊成 49 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

通過。

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案請重付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吳思瑤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點名表決提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宣布表決結果：在場委員 109 位，贊成 50 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

通過。

報告院會，現在針對第五十一條進行舉手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共同所提

再修正動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宣布表決結果：在場委員 109 位，贊成 59 位，贊成者多數。

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案請重付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吳思瑤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國、眾兩黨團條文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宣告表決結果：在場委員 109 位，表決贊成人數 59 位，贊成者多數，作以

下宣告：第五十一條照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共同所提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報告院會，現在進行第五十二條，請宣讀條文（參閱附錄）。

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共提再修正動議：

第五十二條

調查、調閱報告書及處理意見未提出前，其調查人員、工作人員、專業人員、保管

人員或查閱人員負有保密之義務，不得對調查、調閱內容或處理情形予以揭露。但涉

及外交、國防或其他依法令應秘密事項者，於調查、調閱報告及處理意見提出後，仍

應依相關法令規定保密，並依秘密會議處理之。

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

第五十二條

調查委員會，認有涉及國家安全、外交、國防機密或其他依法令應秘密事項者，以

秘密會議行之。

調查報告未公布前，其調查委員會之成員、專業人員、工作人員、保管人員、幕

僚人員或其他相關人員均負有保密之義務，除公開會議中已公開者外，不得對文件、

資料或物件內容或調查情形予以揭露。涉及國家安全、外交或國防機密或其他依法令

應秘密事項者，於調查報告或調查期中報告提出後，仍應依相關法令規定保密，並依

秘密會議之決議處理之。

前項保密義務，於調查委員會成員、專業人員、工作人員、保管人員、幕僚人員

或其他相關人員離職後，解密前之期間內，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