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委員伯洋：我是覺得在這邊一直講很沒有意義，但總之民眾黨又把我們的法案在程序委員會中把

它抽案。我還是要再講一次，說真的，我們今天的主戰場當然是大家剛剛在國會討論的國會改

革，但這個就是真正的國會改革，不是嗎？今天立法委員去中國的報准本來就是國會改革的一

環，這是立法委員的自律，而自律可以分兩種，上次已經講過很多遍了，但民眾黨怎樣都聽不

懂？一個叫做內部規範，一個叫做外部規範，這邊念法律的人那麼多，今天我們內部規範立法

委員行為法，跟兩岸條例要怎麼規定是一點關係都沒有的。所以我還是要再講一次，我不會再

針對林國成委員，我認為這都是黃國昌啦！

說什麼我們這個條文寫得不清楚、可能不明確，自己看一看，不管是花東條例還是現在我們

在國會討論的國會改革方案，這個才叫不明確吧！什麼叫做反質詢？根本就不知道啊，對不對

？剛剛才通過的，不是嗎？然後還有什麼？今天你在做調查的時候，把人叫過來做聽證，美國

聽證是怎麼做的？美國做聽證是有證人清單、證物清單，還有什麼？還有你今天的問題有沒有

prominent，請問這些東西有在現在的國會改革的法條上面嗎？沒有啊！所以定得根本就不清楚

嘛！什麼事情都可以變成是藐視國會啊！如果今天真的要用藐視國會，那就可以在前面把法條

的範圍做限定，限定了之後，藐視國會才會變得有意義，不是嗎？結果今天這些所有的程序保

障、你們想要抄的這個國家，不管它是要以司法來認定還是第三方來認定，完全付之闕如，更

不要講今天還有什麼國防外交的機密，如果今天不能問的時候，那該怎麼辦？既然是主席裁示

的，主席有沒有這方面的知識？如果今天是司法介入，有沒有司法介入立法政治的問題？所以

如果按照剛剛國會改革的方案，到最後會變成什麼？變成立法委員獲得有問題的資料會變得越

來越多，結果呢？大家還要接續去中國。

如果我們不在這邊做規範的話，藐視國會罪通過下去，到最後會造成怎樣的一個法律上的悲

劇？這其實是一個非常簡單的問題，權力本來就應該要互相制衡，如果今天真的要把這個權力

放到無限大的話，立法委員自己的言論免責權應該先拿掉才對吧，對不對？不然的話，每天在

直播造謠、上來發言也造謠、發聲明也造謠，有時候連上來做一個提案說明都在造謠。

這時候還不得不敬佩傅崐萁一點，因為他連提案說明都不肯，為什麼？因為他知道上來做提

案說明就是丟臉嘛！禮拜四的時候，他上來說：我們禮拜五要討論什麼法案、什麼法案、什麼

法案。講了 5 個結果錯了 4 個，他講了一堆是我們的法案，根本就不是他自己的法案，連自己

要提的法案都不清楚，然後也沒有辦法做提案說明，這個東西才叫做應該退回程序委員會，這

個才叫做應該在程序委員會抽案才對。謝謝。